登记在别人名下,但被债务人长期驾驶的车辆,能变卖清偿债务吗?
债办支招:登记在别人名下,但被债务人长期驾驶的车辆,能变卖清偿债务吗?
一、遇到的问题
债务人总是以没钱为由不清偿债务,可是却长期驾驶着一辆并非登记在其名下的豪华轿车。这种情况系能不能把该车扣押,用来清偿债务呢?
二、解决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取得要件,动产以交付为取得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交付行为是物权取得的要件。所谓交付,就是看谁在占有、谁在使用。谁长期保持占有、使用状态,就可以视作归谁所有。
《物权法》也特别规定,机动车属于一类特殊的动产,在确认机动车权属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登记,是车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目前我国尚没有机动车产权证,登记并不代表产权所有。因此,很多人误以为“注册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如果债务人长期固定驾驶某一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控制、占有该车辆,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扣押再通过进一步查阅购买、使用、保险等相关凭证来判断权属。如果真的只是一时借用或租用,真正的所有权人还有充分的救济渠道。
三、给你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特别注意,如果被执行人在有财产可用于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还通过将车辆登记到他人名下等方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享受高消费生活,既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惩处。可能会因为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