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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来源:张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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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此处,公司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就是未足额缴纳。

 

解答依据:《会议纪要(一)》2009.8.17

第31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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