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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父母出资与借有什么区别

来源:卓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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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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