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后即可离职(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在实践中,有的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基于生育津贴和产假等事宜的考虑,想要撤回离职申请,是否可行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批准之后,大概率不能撤回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权利,但是没有赋予员工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是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批准之后,双方已经就该员工的离职行为达成一致,员工无权随意撤销。

即使员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女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也需要和公司协商一致后,在公司同意其撤回离职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认为怀孕一事不属于可以任意撤销离职申请的原因。法院认为,怀孕与否是员工的个人选择行为,且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之前应当已经考虑过自己的现实处境,怀孕属于其可预料且应当预料到的事件,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复职,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员工撤回离职申请。

用人单位批准之前,是否能撤回存在争议

有些员工提出,自己虽然已经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是用人单位尚未审批,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此时发现自己怀孕了,提出撤销离职申请,公司是否必须同意呢?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大多数法院认为,员工的辞职行为属于行使自己的单方解除权,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生效前提。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只要员工提出离职就是有效的,30天之后就可以离职。那么同样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审批了员工的离职申请,该离职申请都是真实存在且生效的,员工亦无法随意撤销。

但是也有少部分法院认为员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属于预告解除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审批之前甚至办理离职手续之前都可以提出撤销。此时如果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而用人单位没有批准其离职申请并且没有实际招聘新员工替代其岗位,那么法院支持撤销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综上所述,目前法院判决的主流观点为不支持撤销离职申请,员工在提出离职之前还是应当认真考虑,谨慎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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