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员工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如果公司给员工增加的工作不属于员工本职工作,比如要求员工一人多岗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增加的属于员工本职工作,但远远超出员工能够完成的工作数量,劳动者可以适当的申请加班完成,就加班时长公司应支付相应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员工加班请求,后续因员工未完成增加工作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进行调岗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