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标的的特定、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的特点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提供材料时的义务、协助义务、保管义务和保密义务。

  一、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1.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2.定作人协助义务;

  3.承揽人保管义务;

  4.承揽人保密义务以及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其中保密义务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已经存在的物,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需做某项工作并交付成果,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