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建议程序的案件,只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案件: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指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为案件事实简单明确,定罪量刑的证据客观全面,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有异议的。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主要被告人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提出不同意见,就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