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如何处理

作为产权已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基于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特点和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夫妻用于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可以比照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处理。

对于利息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出资时候与一方父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如夫妻双方一直居住在房改房中,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