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反被告放高利贷?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杜芝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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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发布后,部分债务人为了躲避高额借款利息,向出借人提出减免利息甚至是拒绝还款,否则就举报出借人涉嫌套路贷。那么,约定利息超出法定支持的利息标准就是套路贷吗?
案情基本介绍
2020年4月初,谭某找到律本律师,反馈熊某想向他借款,他不放心熊某的还款能力,于是找到他们共同的朋友张某,最终,以张某的名义向谭某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为年利率百分之四十,谭某将款项转至张某的账户中。
后张某未按约还款,谭某找到张某沟通还款事宜,张某反馈系熊某没给钱,所以他就不还钱给张某。谭某无奈委托律师介入。
律本律师承办结果
律师介入后,张某联系律师,反馈钱不是他借的,而且张某涉嫌套路贷,因此,在熊某未还钱给他之前他坚决不会还钱给谭某。如果谭某执意走法律途径,他将向公安部门控告谭某套路贷。
因此,律师准备全套证据材料,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与张某进行释法及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张某主动提出和解要求,并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律师总结及建议
1、在出借款项前尽量对借款人有一定的资信了解。
2、出借款项前对于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时间等约定清楚。
3、建议增加保证人的担保,多一份还款保障。
4、要依法进行借贷,防止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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