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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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借条的8大陷阱,一般人只知道3个!

来源:杜芝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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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明明有借条,却要不回钱

就是因为,他们的借条是无效的!

借条到底该咋写才有效?

注意以下11点陷阱,千万别踩坑!

陷阱1

借款人不写真名、模糊字迹

法官提醒

借款人签名可能会用小名、绰号、曾用名,或者写错名字,所以出借人应仔细核对,确认借条上的签名与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并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陷阱2

用消字笔签名

法官提醒

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因此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笔签名。

陷阱3

由他人代写借条

法官提醒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借条,以防借款人找他人代写。

陷阱4

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法官提醒

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条的,之后出借人应仔细检查借条是否为原件。

另外,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按手印。

陷阱5

担保人签名未表明担保人身份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借贷中如果有担保人,借条上应载明担保人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陷阱6

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法官提醒

收条、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即不一定能证明为借贷关系,所以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陷阱7

借条不写利息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借人应要求将利息的利率、结息方式等明确写在借条上。

陷阱8

公私不分

法官提醒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向出借人借款,但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导致出借人不能找公司要钱。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由出具借条的主体承担责任。

出借人应根据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要求借款人以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出具借据。

借钱还钱时

别放松警惕

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杜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芝律师咨询。
杜芝律师
杜芝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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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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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B座1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芝
  • 执业律所: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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