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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的性质认定

来源:家禾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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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被继承人死亡时获得的或因被继承人死亡而获得的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能否继承人继承?
 

    二、目前的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4条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三、结论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财产应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权益,则依法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2、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丧葬补助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抚恤金是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因此,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并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的合法财产,而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给予被继承人亲属的费用,因此其并不属于遗产范围,被继承人亦无权在遗嘱中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进行分割。

    3、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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