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超律师

武海超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机械类租赁合同(参考模板)

来源:武海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6
人浏览

机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公司,住所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法定代表人:xx。

乙方(承租方):xx公司,住所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法定代表人: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名称:xxx,数量:xxx,规格、型号:xxx,生产厂商:xxx,设备编号:xxx。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xx月,计xx天。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15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

2. 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和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起租日期相互冲突的,以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为起租日,租赁期届满日相应顺延;

3.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和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起租日期相互冲突的,出租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租赁物进场日期;

4.本合同所称租赁物进场日期是指租赁物已经甲方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乙方验收确认无误的日期;

5.双方确认依照下列第xx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月计算,xx元/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按天计算,xx元/天;

(3)按台班计算, xx元/台班(机械每天工作xx小时为一个台班),双方于每月xx日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

(4)按工作量计算,每㎡或每m³计xx元,双方于每月xx日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该种计算方式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

6.租金总额共计xx元(大写:xxx);

7.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乙方应当将本月租金至迟于下月10号之前支付给甲方。并依照甲方指定将租金支付至下列账户:名称:xxx,开户行:xxx,账号:xxx;

8.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继续使用该租赁物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约定租赁期尚未届满但乙方已无需使用租赁物的,可随时通知甲方取回租赁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乙方无需再承担租金,也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为xxx,工作项目名称为:xxx,主要工作内容为:xxx;

2.乙方因工程需要变更租赁物使用地点和工作内容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回函确认。

第四条 租赁物的进场和出场

1.甲方应将租赁物安置于乙方指定场所,租赁物进场和出场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和拆卸;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甲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甲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验收和风险转移

1.甲方将租赁物安置于乙方指定场所,安装、调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视为甲方对租赁物的交付;

2.乙方应当于甲方安装调试后2日内验收完毕,验收期间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甲方应当于收到函告后2日内予以检验,并在3日内重新将该租赁物调试至正常使用的状态或在3日内重新更换同等质量的租赁物;

3.乙方验收后无异议的,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

4.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操作、维护和维修归属甲方,因此自甲方将该租赁物交付乙方后的风险仍有甲方承担;但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由乙方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操作、维护和修理

1.双方约定租赁物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江苏省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甲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次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乙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租赁物的维护、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租赁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甲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因甲方人员违规操作致使租赁物毁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甲方人员需配合乙方要求连续施工;

7.因甲方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若甲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需无条件换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操作人员应每日认真填写“租赁设备工作进度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

10.设备在进场后由甲方人员负责保管,因保管不严造成损坏,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安拆人员的上岗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设备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并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2.甲方操作人员上岗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吸烟、并远离火源,施工中严禁推扯打闹,否则责任自负;

13.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

1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甲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实际开票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20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满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30%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 甲方人员无证操作或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设备等,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xx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作为甲方时可保留合同解除条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送达

甲、乙同意,本合同中各方地址均为有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自法律文书邮寄至本合同中各方地址时视为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xxx页,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 

以下无正文,双方签字盖章

.

.

.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武海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武海超律师咨询。
武海超律师
武海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79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武海超
  • 执业律所:江苏东银(徐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3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
  •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