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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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立案材料有哪些

来源:刘艳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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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案立案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受害人死亡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单(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下载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4、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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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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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艳敏
  • 执业律所: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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