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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均有投资的基金,离婚时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作者:江会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量: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执笔的《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一文中的观点,应以双方结婚之日的基金现值为基准,以当天的现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以离婚时的基金现值减去结婚之日的基金现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婚后投资的基金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那么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该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本金部分,也可一并作为个人财产扣除。
举例来说,小明在结婚之前购买了100万元的基金,结婚当天的基金现值为120万元;婚后第一个月,小明用婚前的存款20万元,继续追加购买。结婚后一年,小明用婚后积累的工作、奖金等又追加购买50万元。现在小明面临离婚,基金现值为200万元。根据法律分析,结婚当天的现值120万元,以及婚后投入的20万元本金,共计140万元,应当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200万元减去1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以及共同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很难严格区分清楚,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也可能会根据出资来源、认购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