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雯律师

张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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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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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间借贷”利息答疑

来源:张雁雯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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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利息答疑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

     1)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参考法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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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雁雯
  • 执业律所: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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