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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酒自杀身亡,送其回家朋友被判担责赔7万?!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量:0

近日,醉酒男子自杀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担责的消息引发关注。
 
在广东东莞,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送他回家的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  
当事人李某鸿觉得冤枉,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不仅是当事人李某鸿对此判决结果仍存疑,网友们也对此一判罚深表不解。

那么问题就来了:

1、同桌人员是否有护送醉酒人员回家的义务?

2、其他同桌人员是否也需要赔偿?


1. 同桌人员是否有护送醉酒人员回家的义务?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评析,在讨论同桌饮酒人员对醉酒人所负担的义务时,首先应当注意侵权责任法下,共同饮酒人的注意义务的来源。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司法审判实践及理论上,大多数观点认为,同桌饮酒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饮酒行为本身并不给饮酒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但在共同饮酒之后,共同饮酒人之间在法律上形成一定的注意义务,这里对于注意义务的来源,通常有如下几种意见:

1)共同饮酒者对共同危险行为的防范义务,即共同饮酒行为可能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 其他共同饮酒人则产生相互提醒、照顾的义务。

2)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3)共同饮酒者的法定附随义务。具体是指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的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履行这种义务的表现方式,应当是明示的作为义务。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醉酒人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及饮酒后的行为承担责任,自身应当预见在醉酒后的危险和后果,醉酒人员应当对自身的自我放纵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2. 其他同桌人员是否也需要赔偿?

在前述观点的基础上,我们来进一步看看,其他同桌人员是否也需要赔偿。

 

正如前文所述,同桌人员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同桌人对醉酒人负担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且同桌人未尽到注意义务,进而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分析同桌人员对醉酒人员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1)要判断是否有故意或过度的劝酒行为。

如果明知他人因身体状态、醉酒后的形态等原因不适宜饮酒,仍执意劝酒,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过失,构成侵权。

2)要看同桌人员自身的身体状态和状况。

如果同桌人员自身亦被劝酒,或者处于醉酒、沉睡状态,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亦处于危险状态,不宜过于苛责其对醉酒后其他人员尽到“注意义务”。但,在饮酒过程中,若存在恶意、过度的劝酒行为,则另当别论。

3)要看醉酒人员的醉酒状态、危险程度。

如果醉酒人员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就应当认为其他共饮者明知此人已经醉酒,应当予以救助。如送往医院,交给一个具备照看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送上出租车或送回家,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等。只要采取的处置方式符合一般正常人通常的处理方式,就不宜让其承担责任。


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共同饮酒行为本身不会导致共同饮酒人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和义务,同桌人员的赔偿义务主要来自于:

(1)共同饮酒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度的劝酒行为

(2)在醉酒后,未尽到注意义务进而导致醉酒人员处于危险状态,造成损害。

这个案子还是很有教育意义的:酒局不要硬劝酒,出了事情共担责。酒后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担责。以后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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