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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量:0


相信每一个第一次遭遇事故的人,在车主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甚至主动给受害人一笔精神损失费的情况下,受害人就会认为对方是好人,心存感激。

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事实上,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受害人最高享有15个法定的赔偿项目,并不止医疗费一项。所以,并不是车主为受害人垫付了医药费,受害人就应当接受和解。本文了整理部分不适合和解的情形:

0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事故已经造成受害人受伤,支付医疗费是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如果车主拒绝支付医疗费,可以明显看出对方态度,不愿意负责。一再跟车主磋商,只会导致案件处理周期延长,甚至错失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因此,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尽快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02伤情严重,需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和解的情况下,车主/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一次性赔偿,协议签署后,不得再以事故再次主张赔偿。而对于交通事故伤者,经常需要取内固定物,或者存在骨头坏死等可能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即人们生活中常说的后遗症。后遗症是否存在是否发生,很多时候难以判断,但是后遗症一旦出现,往往会产生大额医疗费花费,和解可能会让治疗后遗症所需的医疗费没法解决。

03车主短期内没有财产赔偿的

车主说没钱,就只能接受和解了吗?
首先车主是不是真没钱,咱们无从证实。假如车主真的很穷,几年后他有钱了,他就不给赔偿款怎么办?但是几年后,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假如车主直接告诉我们没钱,就应该果断去打官司。诉讼费最多花几千块钱,但是这样让自己的伤有了更多的保障。

04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这种情况下,车主会支付医疗费、请护工,甚至会给生活费,进行常规探视,但是如果谈和解,他们一定是需要走诉讼程序,国企或上市公司是不会私下签和解协议的,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企业的审计,他们需要法院的判决书,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05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伤残等级的高低与赔偿金的多少直接挂钩。

受伤后,有很多伤势是可评残也可不评残的,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果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医生、鉴定机构往往会告知不能评残,但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会增加评残的几率。这种情况就不能通过和解解决,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诉讼。

06需要车主承担的赔偿金额较高,车主又无法当场支付的

在不少真实案例中,会存在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相关的和解协议,但是赔偿义务人一方履行了一点后,就不再继续履行剩下的费用;亦或者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分期支付,赔偿义务人支付了前期赔偿款,后期的赔偿款就再也很难拿到,从而导致受害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07上有老(父母亲),下有小(未成年子女)

这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很多赔偿义务人在核定赔偿金额时,会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受害人父母、子女的抚养费,特别是在和解时很难获得该项目赔偿金额,尤其是轻伤残等级案件中。因此,受害人如果上有年纪较大的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在选择和解时,一定要慎重判断赔偿方案中是否有父母/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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