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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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离婚后共同房产怎么分

来源:叶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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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后共同房产怎么分

  1、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的市场价值大大提高,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产权直接判决。

  6、父母出资买房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一般来说,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视为借贷关系,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共同买房型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二、起诉离婚共同房产会冻结吗

  夫妻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时候想要离婚的人就会去起诉离婚,不管怎么样都决意离婚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今天讨论的话题就是起诉离婚会冻结房产吗?

  一般起诉离婚财产冻结会在离婚判决后申请,为避免诉讼期间一方故意转移财产的,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须提供必要的保证,对冻结财产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不会冻结财产。

  如果是离婚前债务那么是可以冻结的,如果是离婚后债务,那么是单方面债务,通常不会冻结的。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夫妻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在夫妻间遗产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感情破裂是怎样表现

  “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的参考: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一方经认定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当然以上只是简单列举的几种情形,因为实践中情形各异,因此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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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劲
  •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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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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