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用律师

王玉用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继承

159-6912-883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201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考数值

来源:王玉用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9
人浏览

部分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王玉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玉用律师咨询。
王玉用律师
王玉用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2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159-6912-883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玉用
  • 执业律所: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303*********3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59-6912-8835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