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也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冯继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5
人浏览
案例:
崔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水果成熟时,崔某都很烦恼。因为经常有人在夜里潜入果园偷果子,崔某不得不去看守。当果园又一次被偷后,崔某非常生气,找到村民陈某商量对策。陈某也对行窃者非常讨厌,便告诉崔某说:”在果园挖几个坑,埋上猎夹,这样就可以抓住窃贼了。“并将自家的猎夹提供给了崔某。崔某依计而行。几天后,村民马某经过崔某家的果园时不慎落入坑中,被猎夹夹上脚踝,花去医药费8000元。马某找到崔某要求赔偿,崔某认为猎夹是陈某的,应由陈某赔偿。那么,马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法律解析:
马某的损失应由崔某和陈某共同赔偿。崔某听从陈某的提议,在果园内挖坑设置猎夹,应该能预见到可能会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但依然实施并造成马某受伤,所以应当承担马某的损失。而陈某向崔某提供猎夹、出谋划策等行为,属于帮助、协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帮助行为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马某的损失应该由崔某与陈某共同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6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169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由冯继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冯继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