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律师

张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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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哪些诈骗犯罪会从重处罚?诈骗罪从重处罚情节?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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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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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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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1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晨光
  • 执业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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