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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颜魔法”不灵索赔遭拒 纠集恶势力团伙滋扰闹事

非原创(上海高院)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量:0

【案情回放】

王某(女)现年46岁,生活条件较为优越。随着年龄的增长,岁月在王某的脸上留下了痕迹,每照一次镜子,王某都忧心忡忡,恨不得能有灵丹妙药助其返老还童。

2018年10月,王某经人介绍得知某美容院有“童颜魔法”“W提升术”等项目,且提供专利技术的美容服务。在中间人及美容院医生的宣讲下,王某对这些美容项目深信不疑,并花费100万元接受了美容服务。然而事与愿违,王某称手术之后眼袋有疤痕,美容院承诺的7天消肿也并不属实,大腿部还多处留疤。

本想“返老还童”,结果却不尽人意,王某无法接受镜中的自己,在朋友徐某的陪同下至美容院提出退款及赔偿修复费用等要求,但遭到拒绝。

2018年11月,徐某介绍恶势力团伙成员宋某给王某,称可助其“讨回公道”,信以为真的王某便委托宋某为其处理与美容院的纠纷。同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宋某纠集恶势力团伙史某、翟某、郝某、孟某等人,以王某亲戚为其“讨说法”为名,要求美容院退还王某手术费100万元,索要10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连续数日在美容院聚集,采用喊口号、举标语牌、辱骂恐吓员工、在店门口躺坐、阻止客人进店等“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扰乱美容院正常经营秩序。

对宋某组织的滋扰闹事行为,王某、徐某未予以制止,放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发生。据美容院称,滋扰闹事行为共持续23天,导致美容院取消了期间的相关活动,为此造成了违约金损失近20万元。

【以案说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徐某伙同恶势力宋某、史某、翟某、郝某、孟某等人采用喊口号、举标语牌、辱骂恐吓员工、在店门口躺坐、阻止客人进店等“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徐某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徐某能赔偿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中,被告人宋某系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史某、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徐汇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他7名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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