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涛律师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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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来源:周艳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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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由于民事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就是属于民事纠纷,自然在有些人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可能去了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因此就会导致管辖异议的产生,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怎样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离婚案件在发生之后,是需要提前清楚自己前往进行立案的法院,对你的案件是否具备相关的管辖权,不然就会导致立案失败,好了以上就是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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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艳涛
  • 执业律所: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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