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仁根律师

潘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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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子公司股权交税吗

来源:潘仁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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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子公司股权交税吗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企业股权转让要交纳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三、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将这次股份转让所获的收益部分里面的20%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现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里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的自然人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这一种行为,那么转让那一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他所获的“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他的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是说该当事人通过转让股权的所获得的收入额减除原本的数值和相关的合理费用之后所剩下的余额,都应该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的这样一个税率进行收费,计算这个当事人应该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但是,假如这个股权的转让方是原价进行转让这份股权的,不需要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股权从实质上面进行了转移,并且相应的股权转让方从这一次股权转让中获取了一定的报酬或者是免除了相关的责任,这都属于是公司股权转让的一种行为,进行股权转让的当事人获得的利润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向有关的单位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所有物的拥有权进行变动的一种行为,在进行相应股权转让之后,相应的股东应该基于之前自身在公司的股东地位从而对于相应的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都全部转交给受让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这个受让的当人进而就成为来这一家公司的股东,拥有相应的股东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里面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这一类的合同应该在成立的时候就立即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应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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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潘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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