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吗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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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分为医保目录内费用及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部分为医保目录内费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已根据保险限额的约定确定了承担赔偿范围的上限,若再通过限定伤者用药范围来减轻保险公司责任有失公平。如果医疗机构因此在伤者的治疗中确需要用超出医保范围的药品而不用,不利于伤者的治疗,违反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理念,不利于维护伤者的健康权益,亦不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及时化解。保险理赔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未尽到上述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会不产生效力。
龚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后龚某驾驶车辆将行人马某撞伤,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为马某垫付门诊医药费及住院费共计24531.77元,保险公司只赔付了19577.34元,剩余4954.43元以不在医保范围为由拒绝赔付。龚某认为投保之时保险公司未告知其医保范围外不予赔付,属于霸王条款,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龚某垫付的医保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4954.43元。目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龚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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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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