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禅城客户拖欠工程款怎么准备证据
来源:蔡国松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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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xx(公民身份证号:32092219xx0xxxxxxxxxx.户籍地址:江苏省xxx县xx镇建东村四组xx号,电话:xxxxxx691889)确认由上海xxx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xxx公路xxx号(工程地)玻璃高隔断产品已经全部安装完成,已经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至今。本人确认拖欠上海xx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6000元。2020年7月22日先偿还15000元人民币,余下工程款21000元本人承诺2020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如2020年8月31日之前未能全部清偿,本人愿意以36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息24%向上海xxx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如上海xxxx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此事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人xxxxx愿意承担上海xxx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维权支出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材料复印费、调查费、担保费等)。
欠款确认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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