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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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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得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得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例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14)新民初字第2717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公司提供了规章制度签收回执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周某对规章制度及证据均无异议,可以确定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未明确释义,实践中一般结合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影响程度及主观意识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辽01民终9179号]判决书中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关于“严重违反”如何界定,须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考虑。原告拒绝出诊确有违反担架员管理细则第三条职责部分第六项规定,但是还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沈阳急救中心未经批评教育直接对邱某方作出了罚款1000元和退回派遣公司的处罚,显然一事双罚不合理,且处罚过重,故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皖01民终5542号]判决书中认为: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现有证据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等义务,故曹胜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结语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首先被违反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合理,其次要达到严重的程度,而实践中对于是否到达严重的程度通常从多方面来判断,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慎重。最后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若是前两项符合了,而一时心急程序不合法,岂不是“功亏一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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