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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吗?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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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迫于生活的压力为了补贴家用,或许会选择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找兼职。这样一来,用人单位认为影响到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以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吗?

一、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是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一个事实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定为法定的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构成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

若符合上述要件可认定为有劳动关系,也就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劳动者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虽然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双重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劳动者是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并不是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赣04民终54]判决书中认为:

关于公司主张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彭志受聘于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并未对中学造成影响,中学亦无要求彭志终止与公司劳动关系,且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不能具有双重劳动关系。故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文可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如,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2020)京0113民初3308]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王根认可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且长城公司通知后仍未予以改正,长城公司可以与王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王根要求长城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别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则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苏01民终9139]判决书中认为: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沈程虽与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人力资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沈程与南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人力资源公司以沈程上夜班违纪睡觉、做假考勤旷工吃空饷、隐瞒在外违规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无事实依据。因此,沈程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结语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因此,若是用人单位没有满足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不过,劳动者也应当注意兼职不要影响到在用人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后应及时改正,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同时,劳动者兼职时也要注意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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