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归谁?
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金的继承中,同时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应当仔细分辨法律落脚点,正常处理保险金的继承关系。例如,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应该归谁就是时下的一个热点问题。
案情概述
陈某某是xx电子厂的一名技术职员,2008年1月通过xx银行代理,投保了xx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一段时间来共计交纳了保险费约30000元,保险单指定陈某某的朋友许某某为受益人。
2008年7月18日晚上陈某某、许某某两人在许某某的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故,7月19日被亲属发现时已全部死亡,7月20日经煤气公司检测和公安机关侦察确认陈某某、许某某系煤气管道阀门老化泄漏而导致的二人死亡。
随后亲属们整理陈某某的遗物中发现有一张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于是亲属们持保险单向xx保险公司申请陈某某的身故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接到保险理赔申请后经审核,陈某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按照陈某某买的保险的规定,意外身故应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陈某某的基本保险金额是30000元,应赔付30000元×2=60000元。
但是,保险单中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陈某某亲属以及许某某亲属为了应由谁继承这笔保险金的问题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因此,许某某无法通过受益人的身份取得陈某某的保险金,许某某的继承人们同样的也就无法通过继承许某某遗产的方式分得这笔保险金,这笔保险金应由陈某某的继承人们按照法定继承顺位顺序继承。
总结
《保险法》涉及继承的问题往往较为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的案件更是需要耐心的分析案情,需要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实际案情才能判断出保险金最终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