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素卫律师

胡素卫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综合

一方有多次家暴行为,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5
人浏览

笔者在网络上了解到了一组数据,在中国有百分之三十的女性曾经遭遇过家暴,也就是说中国的女性中十个有三个曾经遭受过家暴,当然,现如今,男性遭受家暴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可能是性别歧视,也可能是人格因素与社会和家庭的文化息息相关等等原因。那么,一方有多次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案情概述

20159月,某某某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4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于201611月生于一女。双方婚后因为生活习惯、脾性性格和经济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某某在多次争吵过程有殴打某某的行为,某某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曾报警求助,且某某也写了一份承诺书,保证日后不再殴打某某

201710月,因李某某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某某再次对某某进行殴打、谩骂,为此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某某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李某某与王某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且李某某有殴打王某某的情形。经本院调解,王某某坚持离婚,不同意和好,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故判决:一、准予原告王某某和被告李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原告王某某直接抚养,被告自2018年2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三、驳回原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

我国的《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婚自由,而是离婚自由。因此,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就本案而言,王某某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考虑李某某在婚内多次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王某某起诉离婚的同事,可以要求李某某对其进行赔偿。

另外,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以上内容由胡素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胡素卫律师咨询。
胡素卫律师
胡素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5505人好评:2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胡素卫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4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