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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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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么简单,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也要进行分配。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当事人,大多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针对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生效。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公证,但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经过公证才生效。

  但是,尽管房产分割原则上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房屋的变更以登记为要件,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出具相关公证书才进行办理。因此,建议办理公证。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问题解答,同时还介绍了其它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即刻生效,不是必须要做公证的,当然了,如果你想协议的效力更高,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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