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育红律师

冯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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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冯律师以案说法:工程项目中盖“项目部”印章,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冯育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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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建设工程项目中,公司往往会设立项目部来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近期,在调查一笔收入是否实际产生时,因为金额比较大,审计单位找到我们予以协助。涉及的是一份工程合同,落款处甲方盖章的是“XX公司XXXX项目部”(简称“A公司项目部”)。合同没有项目负责人签名;很多地方不规范、文件不齐备、各种单据签名不齐;项目进行到何种程度说不清;因为该项目在外省,调查存在诸多不便。    我们给出的意见主要包括两层思路:      一、 A公司是否是合同主体?是否应当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 最简单、直接的办法。       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找A公司出具一份确认书,确认:A公司是否认可这份合同、是否确认该合同对A公司有效,A公司是否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等等。       2.  如果A公司不予确认或不予配合,怎么办?       因为项目部只是公司的内部部门,项目章只是公司内部的印章,项目章的效力主要由公司规章制度或授权确认的项目部职权范围来决定。合同仅盖项目章,没有盖公章,对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因为每个案件具体情况都不同,有被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也有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其中被法院认定为合同有效的主要依据是:表见代理和追认(追认又分为:明示追认和默示追认),在此不详尽展开。

  律师实操方案:

  着手进一步调查,这里列举几点:(1) 该项目是否实际履行?(2) 款项是否实际支付?(3) 收款后的款项流向?(4) 公司是否实际验收?(5) 该公司以往的做法?(6) 因该合同是总项目中的一部分,参考主体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和履行情况。(7) 验收单记载是否详尽?是否原件?(8)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了合同的谈判和签署过程?是否有会议记录?(9) 预先制定详尽的访谈笔录,尽可能访谈A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施工工人等等相关人员。(10) 务必对项目进行现场尽调。(11) 等等       目的:了解项目部的职权范围、签署合同的人员是否是A公司的员工及在A公司的职务等(必要时查看社保清单)、其是否有A公司的授权、其签署合同是否以A公司为名义?该合同的最终利益是否归属于A公司、该合同是否与主体工程项目紧密相关?A公司是否确认该项目章的真实性?合同相对方是否知悉A公司的内部权限和操作流程?相关合同的标的物是否最终用于施工项目中?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与约定是否一致?等等,不一一列举。      结论:详尽调查之后,综合所有情况,作出初步判断。     二、要确认该笔大额款项是否实际产生,还需要进一步审查:该合同是否真实,是否是双方为了某种原因而订立的虚假合同。       如果A公司是合同主体,也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为金额比较大且很多地方有瑕疵,还要进一步审查:该合同是否真实,是否是双方为了某种原因而订立的虚假合同。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律师建议:

         风险防范重于纠纷解决,建议企业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日常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以上内容由冯育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冯育红律师咨询。
冯育红律师
冯育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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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育红
  • 执业律所:广东信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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