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8
人浏览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以上内容由董文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文燕律师咨询。
董文燕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5879人好评:411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