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临沂律师> 李学果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人体损害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

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

关于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方面的知识,现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了相关专业资料,做了一下汇总,供参考。

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与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案件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与刑事伤情鉴定目的不同,同一个受伤事实反映在物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害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受伤人的受伤程度是否构成伤残以及几级伤残进行评估鉴定,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每个等级的伤残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是针对民事赔偿。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伤情鉴定是通过公安机关进行的,目的在于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是否需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鉴定意见分为五种等级: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

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过程中需要考虑事故造成受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人数等情节。

被人打伤后伤者可以自己来委托做鉴定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鉴定,必须由司法机关委,而不能由个人委托。对于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件(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通过法院委托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需要的司法鉴定。

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证据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目前涉及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别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放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

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三种情形:

一是肇述案,通过解剖户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为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

(1)酒后和吸毒后驾车;(2)无证驾车;(3)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4)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6)逃离事故现场。

3.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处理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交通事故致人重伤;(3)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4)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5)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6)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7)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8)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

6.安全性能检验。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1)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2)交通死亡事故;(3)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4)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6)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7)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7.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8.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9.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度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脚蹭、限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车辆轮胎胎有爆炸,可通过痕迹鉴定确定轮胎爆胎原因,

夜间发生事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10.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11.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墈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2,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三、伤残程度鉴定时机。

笼统地说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脆有关联的并发症洽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具体到不同部位的受伤类型,时间不尽相同。对于肢体缺失的,一般出院且伤口愈合后即可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四、在人体损伤相关鉴定中常用到的X线、CT、核磁、与B超检查有什么区别。

对于X线、CT、核磁、B超这些人体损伤相关鉴定中常用到的影

像检查,通俗的方式来解释是:

X线像把面包压扁了看,就像一片面包或一块棉花,看不到里面的纤维纹理,但用手压瘪了会清晰些。X线最大特点是受制于深浅组织的影像相互重叠和隐匿,有时需要多次多角度拍摄X线片。

CT像把面包切片看的,检查原理是X线会分层穿过人体,之后通过电脑计算后二次成像就像把一块面包切成片来看。优点是可以分层看,经计算后可以显示出更多的组织有息;

B超像挑西店前放藏,B超的原理是用超声波穿透人体组织时就会发生反射波,通过计算反射波成像。就像挑西瓜一样,边边敲边看显示的病灶情况。

核磁共振就是使用较强大的磁场在人体内产生核磁共振,就像用手摇一摇,让水分子震动起来,再平静下来,通过形成影像感受里面的震动。

应部分网友的要求,搜集以上与鉴定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交流。


注:以上内容由李学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学果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127244738 1337126lteq 1 08:00 23:00 李学果 261407
手机:186-6968-7078(接听时间:08:00-23: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李学果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2022-11-09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明白了。

    来自山东-临沂用户2020-01-28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好哒,谢谢您!

    来自山东-临沂用户20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