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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学区房,上海某男子人财两空——俞旸律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量:0

近日,上海一对夫妻为买学区房办“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的案件冲上微博热搜。

当事人小熊和小霖于2013年1月结婚,婚后妻子小霖住进了小熊名下的房子里。

2019年两夫妻看上了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是却因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政策条件,便决定“假离婚”后以小霖的名义买房,于是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

① 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② 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

③ 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④ 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熊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陆续给小霖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夫妻之间的生活并没有什么大的转变。

房产买好后按照计划应该复婚了,反转来了,小霖画风一转表示:

“我们离婚是双方自愿,不复婚了”

小熊没想到算计来算计去,被算计的竟然是自己,一波操作人财两空。

这种情况下,你认为小熊能够复婚追回财产吗?“假离婚”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吗?

 

什么是「假离婚」?

其实,我国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

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只要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

「假离婚」的说法一般是指:
"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常见的「假离婚」的原因:

获得购房指标、解决子女户口、规避房贷政策、逃避债务、获得更多拆迁补偿等。

很多人认为,不过是换了一本证而已,双方还是继续生活,应该问题不大,并不清楚「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没有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家庭成员的心态难免发生变化,假戏真做最终换来一场空。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① 身份关系

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领取了合法的离婚证,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意味着:一旦一方不愿意复婚,婚姻关系就不能恢复,且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② 财产「假离婚」的夫妻对财产分割都比较随意,但是只要离婚,这份财产分割的协议就已经生效。

如果一方反悔想重新分割,经协商不成的话,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存在,否则是难以请求重新分割的。

③ 子女抚养对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具体判定。


「假离婚」案件法院怎么判?

回到上述小熊的案件中,法院一审认为:

小霖在离婚前多次与小熊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熊办理离婚,离婚后小霖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说辞均体现出小霖非真实的离婚意愿。

因此,支持小熊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

一审判决后小霖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小霖表示:离婚补偿款是小熊为拿到抚养权才给她的并非给她买房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小熊转给小霖的300万离婚补偿款实为购房所需,且300万为小熊出售了其与其母(案外人)共有房屋后的所得款项,而非小霖认为的小熊为得到抚养权而向其支付的补偿款法院认为补偿款,应在小熊可控、可承受范围之内,现在的款项与小熊收入完全不匹配。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经历一二审后,最终这起「假离婚」案件的结果就是:离婚已成事实,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现实中「假离婚」案件纠纷中,不愿意复婚的基本都是离婚后掌握更多财产的一方,毕竟没有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家庭成员的心态难免发生变化,假戏真做最终换来一场空。

 

婚姻不是儿戏,不要拿钱财考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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