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丽娜律师

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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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能改罪名吗

来源:付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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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如果公安机关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材料时,检察院可能就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进行核实,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罪名进行更改。
另外检察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可以涉嫌的罪名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罪名进行确定,有可能按实际情况对罪名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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