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昶皙律师

杨昶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公司破产工资是否优先

来源:杨昶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人浏览

对于市场上的激烈的竞争,有那些蓬勃发展的公司,就有那些将近消亡的企业,只是我们可能不会去了解市场上很小的企业,只是对一些大公司有所耳闻。那么破产之后呢?


  一、公司破产工资是否优先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有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以上内容由杨昶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昶皙律师咨询。
杨昶皙律师
杨昶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56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十堰市柳林路武当广场3单元1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昶皙
  • 执业律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59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柳林路武当广场3单元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