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珂律师

金珂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相约爬山摔落,驴友承担责任?

来源:金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1
人浏览

 法治,意味着法律是最终的解决争端方式。所以,按传统观点本不成争议的话题,可能就上了公堂,成为法律纠纷。
比如金珂律师以前提过的好意搭乘行为。车主见朋友路途遥远,且顺路,于是同意朋友搭乘自己的汽车。未料行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朋友受伤。针对赔偿两人发生争执。
类似的案子,有些共同特点,就是在法理、情理上出现冲突,双方交流频道不同,各说各的道理。双方皆言之有理有据。对错是非的评断更多出于价值观的判断。
今天再提一个案子,情形与之相似。黄某与网友相约爬山,约定费用平摊。爬至半途,黄某因为踩到松散的泥石,导致跌落在地。黄某受伤构成伤残,仅医药费就花了近10万元。
针对这个案件,同行的驴友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想必众说纷纭,谁都能说出一些理由,但谁都难以说服对方。这就是情法冲突的体现。并且,类似案件是否触发法律启动的要件,本身又包含情理因素。
有些人从公平角度论证,进而认为驴友要承担一定责任。不能说这种态度没有道理。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但金律师不赞成这种适用公平原则的方式。适用公平原则,不仅要看到事关各方均没有过错这一点,还需要看到被损害人受到损害是为了其他各方利益。在被损害人为他人利益着想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各方均没有过错,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无损害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这才符合公平的内在要求,也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要求。
所以,相约爬山这些案件,在同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摔伤者是为了驴友利益比如探路、救治等受了伤,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责任。否则,同行驴友在发生事故后,采取了积极报警施救等行为,就不应再承担责任。不能随意扩大公民义务与责任,这样不利于社会交往与发展。

以上内容由金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金珂律师咨询。
金珂律师
金珂律师
帮助过 757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9号19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珂
  • 执业律所: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45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9号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