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泉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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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劝退的员工有什么权益?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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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三个月,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派人事部门同事劝退该员工,该员工同意公司劝退但是认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允诺会按照法律规定补偿员工,但是最后未给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允诺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很多公司不像之前一样直接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而是采用了劝退的方式变相辞退员工,但根据法律规定,劝退不一定都不需要支付赔偿、补偿,主要有下列三种可能导致的后果。
    第一种,员工经公司劝退后,员工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为辞职理由提交辞职申请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主动辞职,不属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二种,员工经劝退后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应依据双方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放弃索要经济补偿金,则公司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不得事后以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员工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劝退,坚持到公司打卡上班,也不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想以不给员工安排工位、不安排工作甚至不发放工资的形式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劝退该员工,且该员工已经同意,公司允诺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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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易泉泉
  • 执业律所:上海仲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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