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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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区别?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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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见义勇为的事情,会被他们的精神感动。不过,有时候发生意外情况,也会因这样的行为带来很多争议。那么,正当防卫、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怎么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有限正当防卫与无限正当防卫的概念,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有两种学理分类。

有限正当防卫:(1)为了正当利益,制止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现场利益受到侵害;(3)制止手段合理,不能超出法律限度。如突然看到朋友被一个人按到在地空手厮打,你随手向前扯住侵害人衣领将其按倒致门牙脱落,就是正当防卫;假如你在旁边捡起木棍猛击不法侵害人头部,致侵害人当场死亡,就是防卫过当。

无限正当防卫:(1)为了正当利益,制止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违法行为;(2)暴力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3)制止手段不限制,没有法律尺度。如苏州昆山砍人案,不法侵害人拿刀行凶,反被砍死,受害人属于无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后果,但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称为意外事件。如三人在一起走路,其一人在路上突然猝死,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没有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如年轻的妈妈开车去超市买东西,将孩子锁在车内,等回来看到孩子死在车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三者的区别从定义、主客观、量刑处罚等均可以看出不同点,我们在识别它们给其定性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条款认定。因为刑法是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的法律,适用需要特别谨慎。有句法谚叫“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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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泽颖
  • 执业律所: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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