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义律师

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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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有安装调试单可以要求付清尾款吗?

来源:王小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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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A科技公司与丹阳市B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科技公司向B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提供设备,验收合格后,B通讯器材公司支付20%的尾款,两年过去了,B公司一直未付,A公司可以要回尾款吗?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A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装好设备后,让B公司的人员签署了一份安装调试单,有这份调试单,可以要求B公司付清尾款吗?

      A公司认为,安装调式单可以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据,因为B公司在安装调试后没有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所以,可以认定为验收合格。B公司则认为,安装调试单并不能证明验收合格,需要一份明确的验收单才可以。

    法官认为,安装调试后的效果至关重要,如果可以正常使用,则认定为验收合格。综合全案证据,B公司并未提出设备问题,所以,可以认定为验收合格。

     最后,在法官释明情况下,B公司选择了调解,支付了尾款和部分违约金,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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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小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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