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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产权登记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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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属于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货币补偿:

  (一)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

  (二)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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