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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而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的条件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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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而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的条件

【案例观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基于投资关系取得利润分配的期待权,但能否转化为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会是否依法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等多项条件。故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前,股东并不直接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此时,公司利润是否分配以及怎样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宜介入。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根据前述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而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利润应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2.股东无法提交载明具体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具体包括召开了股东会决议,但利润分配方案未获通过;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以决议分配利润,但会议未召开;股东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长期不就利润分配作出决议。3.大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4.该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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