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办理的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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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的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
1,已经办结的案件发生信访问题,办案部门和办案法官应当按照本规程承担相应的信访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访联络员,负责与涉诉信访部门协调联动,安排本部门相关办案人员办理涉诉来访。
2,正在办理的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之前审理过该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和协助。信访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信访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仅做告知、引导、通报信息等工作,下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畅通信访、诉讼渠道,做好案件的审理和诉中息访工作。
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或者申请再审、申诉审查结论未改变下一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下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信访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信访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仅做接谈、答疑、疏导等工作,一般不予信访复查;下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信访流程做好疏导、息诉、信访复查、申请信访终结等信访处理和化解工作,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监督和指导。
未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信访人直接向省法院信访的,属于越级信访,省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向信访人释明原因;已经受理的,口头告知、引导信访人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反映问题。
同一案件在同一人民法院经过不同部门审理的,信访工作职责按照上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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