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增资的程序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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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减资】注意事项: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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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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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省级及以上报纸进行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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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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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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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增资】注意事项:登记,不用通知债权人/不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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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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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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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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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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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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