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来源:郭敬坡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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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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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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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省级及以上报纸进行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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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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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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