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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

来源:卢坤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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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只是受到轻伤,这个后果是比较轻的,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最严重的后果,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哪些赔偿项目,分别应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有如下赔偿:医疗费(指非当场死亡的即经过抢救后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亲属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在法律中以上统称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100%,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确定的,我国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个标准,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两个标准,但是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会不一样。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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