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银行转账该怎么证明还款?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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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法院起诉乙,提交了一张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自己借给乙50万元,在诉讼中,乙主张甲借款给自己是为了偿还自己以前借款给甲的事实。
证据的理论分类和证明责任。首先,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其区分要点在于内容的完整性,在内容上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在内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甲向法院提供了银行的转账凭证,该证据的待证事实是自己借给乙50万,显然,该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自己向乙转款50万,但并不能完整证明借款事实,是间接证据。其次,关于证明责任,甲主张借款事实成立,故应当对借款事实的成立承担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是证明责任的前提,故分析证明责任应当首先确定该事实是否是本案的证明对象,如果是本案证明对象则需要讨论由谁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是本案证明对象则无需证据证明,无需讨论证明责任。甲是否曾经向乙借款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证明对象,无需证据证明,故无需讨论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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