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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5

来源:方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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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主张,任何一项制度的改变必须从真实把握现实情况出发。在我国应当确立以实践为关注的中心对象,将中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不管是立法实践还是司法实践作为关注的中心内容。刑诉法的修改也当如此。不仅如此,对于制度改革的后果也应在实证把握的基础之上去评判。那么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当下的刑事法律援助改革到底有什么后果,未来可能的改革到底会有什么后果都需要且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有所把握。正是基于实证研究,笔者既对现有的改革积极作肯定的分析也说明其不足。同时也正是基于实证研究,提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并提高刑事辩护率的主张。期盼此次的修法和以后的修法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在实证研究的机制上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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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 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职权性逻辑和协商性逻辑》(2020年第4期)
2. 顾永忠: 《刑事辩护的现代法治涵义解读——兼谈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2009年第6期);
3. 赖早兴: 《精神病辩护制度研究——基于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思考》(2008年第6期);
4. 左卫民、万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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