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180-7105-5585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14419*********031
1146059726@qq.com
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世贸中心F栋1307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冷静期生效后,在离婚的申请阶段是否需要提交离婚协议?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量:0
问:离婚冷静期生效后,在离婚的申请阶段是否需要提交离婚协议?
律师解答:可以不携带
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且共同签署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
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不要求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